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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记者罗沙、王)25日,关于婚姻家庭的民法典草案第二稿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二稿吸收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债务的新司法解释规定,明确界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草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自己的名义为家庭日常需要所承担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与此同时,草案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配偶一方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和经营,或者基于配偶双方的共同意愿。
据报道,现行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债务的确定。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规定。2018年1月,最高法颁布了《关于审理婚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针对第一稿的审查,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地方、部门、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和社会公众提出,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更为合适,并建议吸收该稿,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夫妻共同债务制度属于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涉及一方财产权利、另一方财产权利和债权之间的三方利益平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毅表示,通过《民法典》完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体现了立法工作顺应民意,有助于统一法律适用,避免了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困难和混乱。
“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严格,举证责任分配合理,能够更好地保护夫妻一方的合法财产权益,也符合一般人的通常看法。”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说。
此外,草案第二稿还进一步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和要求、与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有关的诉讼以及离婚后探望父母的权利。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严松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结婚后借债算谁的?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拟在民法典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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