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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从亲子诉讼到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草案完善了这些关于婚姻继承的重要规定!
新华社记者
婚姻、家庭、遗嘱、遗产...看似乏味的家务活影响了每个人的切身利益。25日,《婚姻家庭法》第二稿和《民法典》继承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这两部法律草案的第二稿中有哪些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规定?
第一方面:提高与亲子关系相关的诉讼门槛
经过多年的奔波,我终于找到了我丢失的孩子,我的父母怀疑这些孩子不是他们自己的...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家庭生活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日益增多。《婚姻家庭法》初稿规定,如果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父亲、母亲或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
与第一稿相比,第二稿提高了此类诉讼的门槛,明确了当事人提起诉讼需要“正当理由”,同时限制了成年子女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
草案第二稿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母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与第一次审查草案相比,第二次审查草案的规定更加谨慎,这是对家庭关系的谨慎维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表示:“亲子关系诉讼只能通过怀疑或捕风捉影的方式提起,对家庭关系的损害是巨大的。”
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普遍认为,允许成年子女随意提起否认亲子关系的诉讼,可能会成为一些人逃避赡养义务的借口,有必要对其进行区分和限制。至于“正义事业”的标准,需要根据家庭伦理、常识和社会价值取向进一步明确。
第二个方面:很明显,收养人不需要相关的犯罪记录
随着许多家庭或个人收养儿童的愿望逐年增加,如何有效地保护被收养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权利,迫切需要法律的解答。
为了确保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民法》中的婚姻和家庭草案明确规定了收养人的资格。草案初稿曾规定收养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没有孩子或只有一个孩子。在此基础上,草案第二稿进一步规定,收养人不得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犯罪记录。
孟强说,目前的收养法没有关于收养人是否有犯罪记录的规定,草案第二稿的补充规定对当地的做法是一个有益的经验。“如果收养人有虐待和遗弃未成年人等犯罪记录,无疑不适合重新收养未成年人。但是,如果满足其他条件,与此无关的其他犯罪记录仍可收养儿童。”他说。
此外,草案第二稿明确规定,如果没有配偶收养异性子女,或者配偶单方面收养异性子女,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的年龄差异应超过40岁。王浩普遍认为,这里的修改呼应了收养人多元化家庭状况的实际需要,更有利于保护被收养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第三个方面:村委会可以作为特定的遗产管理者
为了妥善管理和顺利分割遗产,更好地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民法典》继承草案一稿规定了遗产管理人制度,二稿进一步完善了该制度。
根据草案第二稿,如果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死者生前居住地的民政部门或村民委员会应担任遗产管理人。
同时,草案第二稿完善了遗产管理人的职责,增加了遗产管理人应当向继承人报告遗产、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受到损害以及实施与遗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必要行为的内容。
“作为一个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民法的一般原则,村民委员会具有特殊的法律人格,因此可以作为遗产管理人,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孟强说,遗产管理人必须履行自己的义务并接受监督。如果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债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遭受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为了明确界定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的概念,民法典继承草案第二稿保留了现行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并与第一稿相比增加了三项规定:
——本部分所指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受抚养的继子女。
——本部分所指的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受抚养的继父母。
——本部分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寄养的兄弟姐妹、有赡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这是为了吸收现有法律的规定并反映立法的完整性。不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收养子女和继子女,法律对他们一视同仁,他们的权利与义务是一致的。”王对说道。
第四方面:完善“宽恕制度”和“口头遗嘱”的传承
抛弃老人,篡改遗嘱...你还有继承权吗?在这方面,《民法典》继承草案初稿规定了继承人的“宽恕制度”:如果被继承人对遗弃被继承人、伪造或篡改其遗嘱表示宽恕,或在其后的遗嘱中明确将其列为继承人,则继承人不会丧失继承权。
据悉,一些地方、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已提出有必要规定这一制度,但条件应进一步严格限制。在这方面,对《民法典》继承草案第二稿进行了修订,规定继承人放弃被继承人、伪造或篡改遗嘱等。,只有当他们表现出忏悔,他们才能被原谅,而不会失去他们的继承权。
关于口头遗嘱,草案第二稿规定,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紧急状态解除后,如果立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者录音录像的形式立遗嘱,则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与第一次审查相比,删除了“三个月后口头遗嘱无效”的期限。
据业内人士称,初稿中三个月期限的起点并不明确,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情况。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已经能够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而立下的口头遗嘱应该是无效的,所以没有必要规定三个月的期限。(记者罗沙、白洋、王、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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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从亲子关系诉讼到遗产管理人制度,民法典草案完善这些婚姻继承重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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