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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27日电(记者王静)为吸取西乌珠穆沁旗“2.2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解决部分金属非金属矿山管理人员不熟悉专业、无法管理的问题,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管理规定》,对管理人员进行严格控制。

内蒙古严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

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西乌珠穆沁旗银满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严重的车辆伤害事故,造成22人死亡,28人受伤。内蒙古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称,事故调查发现,事故发生时,银曼公司经理不在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对外包项目建设单位缺乏有效控制。有些行为,如忽视包装,照顾包装,转移安全生产的责任。存在企业经理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等诸多问题。

内蒙古严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

最近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经营者管理规定(试行)》提高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经营者(包括总经理或矿长)的门槛,明确规定了他们应具备的六个条件和享有的五项权利。其中,企业经理要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非煤矿山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工作8年以上或继续担任总工程师、生产副经理和安全副经理。

内蒙古严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

内蒙古应急管理部副主任巴里平表示,根据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在聘用经理后10天内向企业注册的旗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管理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未执行管理规定的,旗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内蒙古严管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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