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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银川6月27日电(记者肖恩)宁夏回族自治区吴中市李通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一起特大制毒案件。八名被告因制造毒品物品被判处7年零2个月至14年有期徒刑。
本院发现,2017年3月,被告人程与他人合作,在山东省费县生产羟基亚胺(羟基亚胺是新药的主要原料)366.7公斤。公安机关查获制毒窝点后,被告人程在被公安机关逮捕的过程中潜逃。2017年8月,被告人程前往宁夏青铜峡市,聚集、潘等7名被告人,租用厂房,购买制毒设备和原料,生产羟基亚胺273.44公斤,部分出售。2018年3月27日,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团伙7人,查获相关制毒设备、原料和制毒物品,其中1人于2018年4月12日自动投案。
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程有期徒刑14年,并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至7年2个月,并处罚金。依法没收随案移送的制毒物品、设备、原料、工具和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宁夏公开宣判一起特大生产制毒物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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