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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王晓宇)近日,江苏省证监局发布了《关于责令东海证券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表明,东海证券存在内部控制问题,其海外子公司和一定的资产管理计划不到位,因此要求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合规管理。
根据决定,东海证券存在两大问题。首先,东海证券对海外子公司的控制不到位。东海证券未能有效督促海外子公司加强合规风险管理,审慎开展业务。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2号)第二十七条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和参股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50号)第二十七条。
二是2014年,东海证券未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尽职调查,未对标的资产评估值进行合理判断,未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进行尽职调查,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认为,上述情况反映了公司未能有效执行相关业务规则和内部控制的缺陷。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70条的规定(第国务院第522号令),江苏省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整改监督管理措施。同时,江苏证监局也要求公司纠正上述问题,加强内部控制,完善风险管控,提高合规管理水平,防止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江苏证监局将酌情进行检查验收。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东海证券因内控问题被监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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