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22字,读完约2分钟

近日,各地银监局向辖区内信托公司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要求,投资集合基金信托的保险基金应明确信托公司的选择标准,完善持续评估机制,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治理良好,市场信誉良好,投资业绩稳定,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二)过去一年内,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到监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银保监会下发险资投集合信托新规 信保合作迎来“松绑”

在此之前,根据中国保监会2014年5月发布的《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担任受托人的信托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1)最近3年内,公司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未受到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二)承诺向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提交相关信息;(三)上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

银保监会下发险资投集合信托新规 信保合作迎来“松绑”

“限制许多公司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的条件是‘公司近三年未受到行政监管处罚’。”一位信托业务人士坦率地表示:“这一标准使许多保险和信托公司难以开展业务。”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的不完全统计,在2015年至2018年的三年时间里,中国68家信托公司中有近一半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从5万元到1650万元不等,最常见的处罚是几十万元。2018年上半年,银监会在全国范围内对信托公司进行了抽查,并对影子银行、跨金融和信贷保险业务进行了专项检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2018年上半年被抽查的五家公司已于2018年底收到监管整改意见,处罚结果已陆续公布。

银保监会下发险资投集合信托新规 信保合作迎来“松绑”

一位信托业内部人士表示:“处罚的规范化使得信用保险合作标准的修订越来越迫切。该标准的修订是对受到行政处罚且不能开展信用保险业务的信托公司的“放松”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银保监会下发险资投集合信托新规 信保合作迎来“松绑”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37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