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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债券违约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昨天起草了《关于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反馈的截止日期是2019年7月13日。

“到期违约”是指发行人未能在债券发行文件约定的到期日按时足额支付债券本息,且债券提前到期,发行人因法定或约定的破产等原因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债券本息的情形。

此前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告》(银发[2015]9号)第15条规定:“债券到期前一个工作日,交易和流通终止”,对于到期后债券如何转让和违约没有明确安排。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逐渐打破了刚性赎回,市场参与者因违约而转移债券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有必要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拟进一步完善

记者了解到,自2018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了银行间债券市场违约债券转让试点,探索了违约债券处置机制。截至目前,试点运行情况良好,达成的所有交易均已成功交割,这也为债券违约转移的正式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拟进一步完善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公告》,从定义、转让结算、信息披露要求、风险防范机制和中介机构义务等方面明确了违约债券转让的制度安排。

《公告》规定到期违约的债券应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进行转让和结算。

到期债券发行人应当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到期债券主承销商或相关机构应尽职尽责,及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督促发行人按时合规披露信息。

根据公告,投资者在参与因违约而转让债券前,应制定相关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签署承诺书,表明其已充分认识到参与因违约而转让债券的风险,并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相关规则,不会通过因违约而转让债券进行欺诈、内幕交易和利益转移。

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拟进一步完善

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及时披露到期和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相关的必要信息,同时做好监控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平台和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业务规则,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拟进一步完善

业内人士指出,推进到期违约债券转移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引导专业资产处置机构等多元化主体参与,提高违约债券处置效率,促进市场有效清算,形成交易链的闭环,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和流通体系,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奠定坚实基础,充分发挥债券市场支撑实体经济的基本功能。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央行公开征求意见 债券违约处置机制拟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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