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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2019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指出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用金融债券。加强对“两个控制”的监督和指导。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将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控制在3个百分点以内。

银保监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以下是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会上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体制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断完善, 为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银保监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围绕有效提高银行信贷在小微企业融资总量中的比重,带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全面降低的指导思想,通知提出了以下目标:在信贷供给方面,强调对普惠性小微企业的贷款(单户信贷总量在1000万元以下,下同), 全年要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贷款数量不低于去年同期”的“两个增长”目标。 其中,要求五大银行在行业中发挥主导作用,力争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比年初总体增长30%以上。在成本管理方面,要求银行保持“量”与“价”的平衡,巩固2018年减费和利润分享的效果,2019年继续保持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合理水平。严格控制人民银行次级贷款或政策性银行再贷款资金以及政府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的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定价。在风险管控方面,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将放宽至不超过不良贷款率的3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为进一步增强和巩固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通知还明确了以下政策要求:

督促银行深化专业机制建设。综合考虑资本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模式和担保模式,完善差别化贷款利率定价。通过内部资本转移定价优惠、降低利润指标的考核权重和安排专项费用,可以提高基层单位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将信用尽职豁免制度与不良容忍度制度有机结合,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不良贷款率不超过容忍度标准的小微企业分支机构可以免除相关企业主的责任。

银保监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优化信贷服务的技术和方法。在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支持银行进一步加强与互联网和大数据的整合,探索全流程网上贷款模式。加强更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合理提高更新业务在小微企业贷款中的比重。根据小微企业的融资特点,应进一步优化贷款支付方式和资金流监控分析手段,不要将发票作为确定贷款用途的唯一要求。

银保监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监管政策。明确商业银行不应在完成小微企业信贷供给监管考核指标的前提下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用金融债券,鼓励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资金来源支持小微企业。研究修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相关监管法律法规,适度降低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的资本占用。

银保监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通知还对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化“银行保险”与“银行保险”合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截至2018年底,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为33.49万亿元,占各类贷款余额的23.81%。其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9.36万亿元,同比增长21.79%,比各类贷款增速高出9.2个百分点。贷款余额1723.23万户,比年初增加455.07万户。贷款利率稳步下降。2018年第四季度,银行业新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为7.02%,同比下降0.8个百分点,其中18家主要商业银行同比下降1.14个百分点,较好地实现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的目标。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银保监会:鼓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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