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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日,山东省教育厅起草了《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并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本办法所称学校包括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在上述学校全日制学习的受教育者。

很明显,对来自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的鉴定应该是现实的、客观的和公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应当以家庭经济状况为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应当统一,确保公平和公正。我们应该坚持公开透明和隐私保护相结合。要使鉴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公开透明,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严禁学生在公共场合抱怨和相互攀比。我们还应该坚持积极引导和自愿申请相结合。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主动使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原则。

山东教育厅新规征意见:抽烟酗酒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根据以下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a)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和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和收入、家庭负担等。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贫困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残疾儿童。

(3)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的经济发展水平、籍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

(4)紧急因素。主要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

(e)学生消费因素。它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数量和结构。

(六)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其他因素。

有下列行为之一,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因家庭建房、购房、买车等原因,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生活奢侈浪费,如购买与学习无关的高端消费品,自费旅游,花很多钱,擅自在外租房,经常光顾商业网吧;

(四)吸烟、饮酒等不良习惯;

(五)有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条件。

方法很清楚。原则上,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在每个学年开始前,学校应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提前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申请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初步鉴定名单和等级应当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开时,严禁涉及学生敏感的个人信息和隐私。

山东教育厅新规征意见:抽烟酗酒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办法》提到,学校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追回资金,情节严重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山东教育厅新规征意见:抽烟酗酒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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