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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秀洲法院秀洲法院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揭示新时期法治文明的进步。

还是。

”?

你吃过“酒鬼”的花生吗?

我吃过那个”

”。

还是这个”

”?

今天让秀洲法院揭开这两个“酒鬼”的面纱吧!

事件概要

四川百世兴企业

"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在王江泾某超市购买了印刷. "

”标记的两袋花生,制造商是海宁某食品厂。 百世兴企业以该商品侵犯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王江泾某超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2万元。

审判现场

制造商说他有商标票!

他们申请注册是因为"

"商标,为什么在包装袋上采用"

”?

但是……制造商说他有专利票!

那也不会影响我们的商标权!

我正规到货了。 我有收据! 而且我也真的分不清!

有这个!

判决结果

王江泾被告的一家超市停止了原告侵犯商标权,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的诉讼。

构成侵权也不赔偿吗? ? ?

[秀法君说]

01

海宁某食品工厂申请注册”

”,但在采用该商标时,由于采用不规范,字形、字体、排列发生了变更”

“从复印构图来看标志。”

"复印件近似,该标志被扩大采用,因此相关公众容易混淆或误认商品的来源。 这是因为构成了商标侵权。

侵权产品

02

取得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不意味着该外观设计不侵犯任何在先特权,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的复印件或图形侵犯商标权、版权等其他在先特权的情况下,其复印件或图形依然构成侵犯

03

王江泾某超市不赔偿损失的理由是提供进货单和供给单位的具体消息,销售的商品来自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商品也有正规商品的外观,价格不高,因此应该知道被告销售的类侵权商品,王江泾

法官注意: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商标权、专利权等名词。 这些是知识产权大家庭的一员。 从法律概念上讲,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智力劳动创造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我们平时穿的衣服和零食等隐藏着知识产权的细节,可以说知识产权无处不在。

时讯:以案说法

作为客户,作为提高知识产权意识、购物时必须仔细识别的超市,在进货时保存相应的进货合同、发票、入库书等证据,发生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依法提出“合法来源答辩”免除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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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法院

法治好声司法正能量

照片元丨秀洲法院

版式张程丽

丨徐辰丽潘霞

评审组潘霞

出丨李明

原标题:“在事件中说|这两个人真伪的“酒鬼”,对你无知吗? 』

阅读原文。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时讯: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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