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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网友在后台给小编发了消息。 出于好奇,我在法院司法拍卖中拍卖了手机。 我现在不想拍照。 在这里,小编严肃地警告说,严肃的司法网络拍卖不会“7天无故退货”。 一旦“后悔摄影”的结果很严重。 今天事件的释法,让我们谈谈司法网的拍摄被破坏了。
事件概要
最近,老城区法院通过司法拍卖网公开拍卖了某企业品牌的手机。 经过23次竞价,最终唐某以1804元的价格竞购了这部手机。 拍卖成功后,唐某推迟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尾金,经过多次催纳,唐某估计全部因误点击、误操作等各种理由不缴纳,确定表示后悔拍摄。
为了保证事件的正常执行,这部拍摄手机必须进入拍卖程序再次拍摄,经过58次竞价最终以944元成交,但与上次拍卖的成交价格还有860元的差额。
执行结果
为了严格司法网络拍卖秩序,保证案件的有效有序执行,老城区法院依法没收保证金,责令破坏摄影者唐某的补充和差额,唐某又因各种理由拒绝缴纳,案件法官其行为
法官的释法
债务人不能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成为被执行人,其名义财产成为被执行财产,合理处置该财产偿还申请人的债权。 被执行人是违约者,但必须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本案中,原买方唐某因自己的理由,无法按时将拍卖金汇至指定账户,标的物的价值低于第一拍卖价值。 对唐某违约行为,老城区法院依法采取处罚机制,要求其保证金不返还20元,抵消案件价款,补充差额840元。 鉴于唐某这次破坏行为没有带来严重后果,法官释明后自行补充了差额,老城区法院仅对其进行了认真的批评教育。
法官注意。
在申请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之前,要仔细阅读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复印件,掌握司法拍卖的基本常识,详细理解目标物的权利状况、支付方法等复印件,妨碍司法拍卖活动,
拍摄妨碍了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如果后悔拍摄,竞争者也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罚款等处罚。
相关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复印显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几个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方中标时,缴纳的保证金不退还,支付拍卖造成的费用损失,补偿再拍卖费用低于原来拍卖费用的差额,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冲突及与拍卖财产有关的被执行人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出售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拍卖成交后,买方必须在拍卖公告的明确期限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货款交付人民法院或者汇款到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第二十五条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浪财产赔偿债务后,买方逾期未支付货款或者受益人逾期未补充差额,难以达到拍卖、赔偿债务的目的的,人民法院再次拍卖 恢复拍卖时,原买家不得参加竞争。
再拍卖的费用低于原拍卖费用带来的差额、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家承担。 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付的保证金中扣除。 扣除后保证金有剩馀的,应当返还给原买方的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命令原买方补充的不补缺的,强制执行。
原标题:《事件释法》是出于好奇心在司法拍卖中成功的,我可以后悔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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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时讯:以案释法丨因好奇在司法拍卖网上竞拍成功的物品,可以悔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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