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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1月23日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的通知》。根据通知,从2020年1月24日起,各地区不得公布或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计划,不得记录新的钢铁项目。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宣传和公布钢铁产能置换方案、记录钢铁项目的,将被视为非法新增钢铁产能,提请国务院严肃查处,并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全国,作为典型案例。

两部门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要全面清理2016年以来备案的钢铁产能项目(中央钢铁企业的项目要就地清理),并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环保、能耗、质量、土地利用、产业政策、产能置换等相关要求,其中被置换的产能要全部到位。如上述相关要求未得到落实,应责令已投产项目立即停产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恢复生产;已开工的项目应责令立即暂停建设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继续建设。尚未开工的项目将暂停施工,待上述相关要求确认到位后方可开工。自查自纠结果(包括当地自查自纠工作计划、各项目上述要求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调查整改情况等))于2020年4月30日前上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两部门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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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发布《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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