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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北京1月25日电(记者李乔初)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为依法、科学、有序、有效地指导和规范口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保障出入境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海关总署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根据公告,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它是一种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以发热、疲劳和干咳为特征。世界卫生组织命名冠状病毒2019-ncov。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公告要求出入境人员在出入境时如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应主动向海关工作人员申报,配合海关做好体温监测、医学检查、医学调查等卫生检疫工作;出入境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应及时通知运输人员,运输负责人应向旅客提供个人防护用品,并及时向出入境口岸海关报告。

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公告提醒出入境人员在旅行期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戴口罩、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患者密切接触;如果出现发烧、咳嗽、呼吸困难和其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就医,并向医生解释您最近的旅行史。

公告显示,海关将根据疫情发展动态实时调整口岸防控措施。本公告内容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个月。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海关总署、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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