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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7日电(记者安)为支持疫情防控,保障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7日出台15项政策措施,从加大财政支持、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审批服务、做好企业服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四个方面采取措施。
在增加资金支持方面,内蒙古建议对重点防疫控制企业和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进行全额贷款,并尽快更新,确保中小企业信贷余额在2020年不会下降。降低融资成本,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降低10%左右;在原优惠利率的基础上,对国家和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的自治区急需防疫物资生产清单所列企业的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现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自治区财政中设立1亿元专项资金,奖励在疫情防控中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因疫情难以按时纳税的中小企业可延期纳税3个月;对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的中小企业,部分或全部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可缓缴6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受疫情影响,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期限可延长至9月底;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的个人权益。此外,租金将在一定时期内减免,出租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交两个月租金;鼓励大型商业建筑、商场、市场经营者适度降低中小企业租户租金,各地区可给予财政补贴。
在优化审批服务方面,内蒙古建立了绿色审批通道,对生产防疫所需物资的新建项目全面实行“承诺制”,经同级卫生部门认定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对于防疫和控制的重点保护项目,应优先考虑土地利用和水资源利用。
在企业服务方面,内蒙古帮助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解决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从而保证企业在达到防疫和控制标准的前提下正常生产。
[我想纠正错误]主编:范玉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内蒙古出台15条政策措施助中小企业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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