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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刘力量)2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做好防疫期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应采取更多措施支持疫区和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尽可能方便地办理企业债券业务,并做好债券期限和还本付息的信息披露。如果公司债券的批准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到期,相关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免于履行延期申请手续。

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债券融资需求

通知规定,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服务、科学研究、药品生产和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完善债务偿还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此类项目的收入覆盖要求。在报告阶段,支持企业债券基金用于此类项目的前期建设,但应充分披露项目的最新法律合规信息。允许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防疫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鼓励信用良好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信用增级集体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要求放宽为“向单个委托贷款对象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小微债务融资总额的10%。”对于资产质量好、募集项目运作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公司债券,偿还2020年到期的公司债券本息。

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债券融资需求

《通知》指出,要建立“绿色通道”进行报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和重点防控疫情的企业申请新的公司债券,企业可直接向NDRC提交申请材料,实行“即时申报、即时审理”,安排专项对接和专项审核,比照NDRC“加快和简化审核”债券审核程序办理。实施非现场业务处理。我们全力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异地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反馈、审批征集、信息披露、发行前备案等业务,并可灵活选择网上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件等方式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疫情结束后将补充或收集纸质材料。适当延长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如果公司债券的批准文件在2020年2月至6月到期,相关批准文件的有效期将自动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免于履行延期申请手续。优化分销环节的管理。一是近期已获批准但尚未收到公司债券批准文件的,可在发行材料中充分披露是否发生重大事后事件及其影响后,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务信息公开电子批准文件开始发行。第二,计划在近期开始债券发行的发行人应提前与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在错误的高峰期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尽量减少现场人员。三是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疫情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期限,或由发行人根据有关规定在完成程序后,灵活选择在任意时间发行债券。

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债券融资需求

通知还指出,要做好债券期限和还本付息的信息披露工作。继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如发行人因疫情预计无法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应按照交易场所的相关规定提前披露延期公告,并在公告中说明因疫情无法披露的细节、预计披露时间、基本业务和财务数据等信息。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后期事件,发行人应按照交易场所的规定及时公告。安全支付本金和利息。流行期债券还本付息时,发行人应尽快安排还本付息资金,确保还本付息成功。如果确实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鼓励通过视频或电话会议在场外召开,并可合理简化召集程序。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发改委:多措并举支持疫情地区和疫情防控企业债券融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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