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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刘力量)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做好防疫期间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服务、科学研究、药品生产和疫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等。,在完善债务偿还担保措施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此类项目的收入覆盖要求。在报告阶段,支持企业债券基金用于此类项目的前期建设,但应充分披露项目的最新法律合规信息。允许企业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防疫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鼓励信用良好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信用增级集体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提供流动性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要求放宽为“向单个委托贷款对象发放的委托贷款资金累计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不超过小微债务融资总额的10%。”对于资产质量好、募集项目运作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公司债券,偿还2020年到期的公司债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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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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