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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6日,希腊政府通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该国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这是该国第一例非洲猪瘟。为保障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现公告如下:

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首先,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进口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从希腊运送或携带猪、野猪及其产品。一旦被发现,它将被归还或销毁。

三.来自希腊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在入境运输车辆(如轮船、空航空公司的船只等)上发现。)应当封存,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在中国境内停留或者经营期间启封和使用。废物、泔水等。应当在海关监管下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丢弃。

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四、边防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希腊猪、野猪及其产品,应在海关监管下销毁。

5.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海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处理。

六、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宣布。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4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两部门: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希腊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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