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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记者王琦)记者28日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获悉,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近日发布了《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民族事务委员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的优势和作用,坚持以各族人民群众为主体,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与交流为根本途径,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四部门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印发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华民族社会的意识教育,引导各族职工、青年和妇女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和文化观,建设各民族共享的精神家园;要拓展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搭建网络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向全国各族职工、青年和妇女传播民族团结进步的正能量;要搭建促进各民族交流的文化桥梁,利用“中国家庭”、“中国文化进校园”、“百万家眷”、“送温暖”等品牌开展有特色的群众性交流活动,广泛扩大各民族间的交流与交流。混合;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生活和福祉,实现消除贫困的目标,将努力奋斗,巩固农村振兴的基础;要加强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培育,充分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开拓精神,保证群众参与创造过程,创造群众评价效果,创造群众共享成果。

四部门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印发指导意见

[我要纠正错误]主编:吴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四部门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印发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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