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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地的电力部门正在以实际行动抵制支持企业支付电费的政策。”3月2日,山东省青岛市一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E公司表示,13天前,山东省出版企业“拖欠并继续供电”,但电力部门却在要求电费。

山东省“不停止支付拖欠款项”的政策没有规定企业不得因拖欠电费而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年利率约为73%。为了不交这么高的滞纳金,企业只能按时交电费,省里的优惠政策“眼不见”。

电费可以延期,但必须支付高额滞纳金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爆发期间,全国各地政府出台了各种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许多政策非常有力。山东省企业可以延期支付电费的政策初衷也很好,但有一扇企业看不到、够不到的“玻璃门”。

“山东各地的电力部门正在抵制支持企业支付电费的政策,以实际行动迫使企业支付电费。虽然我们不敢断电,但电力部门通常收取滞纳金。现在企业别无选择,只能优先支付电费。”山东省青岛市一家上市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吴明(化名)最近向《证券时报》E公司报道。

山东“电力风波”!高额滞纳金让企业“受不了” 谁让优惠政策看得见

事件的源头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18日下发的《关于应对COVID-19肺炎疫情,支持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和生活服务业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第十条规定: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电、气、水,实行“欠费不停产”的办法,企业应在疫情爆发后3个月内支付全部延期费用。城市可以根据当地的承受能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减轻企业用水用气的负担。

山东“电力风波”!高额滞纳金让企业“受不了” 谁让优惠政策看得见

政府制定该政策的初衷是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中现金流量不足的问题,但该政策并不要求在电费账单延迟后支付滞纳金。

电力部门规定,当年的欠款每天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跨年度欠款应每天按欠款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是当年的欠款,滞纳金的年利率为73%。当然,滞纳金最多不应超过电力部门损失的30%。

“你交电费的时候,按照这个标准支付滞纳金。如果你不付款,你将被切断。”根据吴明的分析,我相信政府的原意是要纾缓企业的现金流量问题,但措辞有点问题,而且文件并没有涉及迟缴费用,令电力行业出现漏洞。“尽管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的现金储备还可以,而且是可以支付的。许多企业必须最迫切的为员工发放工资,购买必要的原材料,并正常支付应付账款。如果他们付电费,他们会紧张。如果延期三个月,现金将在短期内满足更多的紧急需求。"

山东“电力风波”!高额滞纳金让企业“受不了” 谁让优惠政策看得见

吴明表示,即使收取银行利息,也可以理解为延期电费相当于变相的短期融资,延期支付滞纳金。“谁能忍受这个?”。

电力部门:必须收取滞纳金

那么,电力部门如何应对滞纳金?

2日下午,记者拨通了电力部门的服务电话,电力服务人员解释了疫情期间的优惠政策。

鉴于疫情相关部门。根据现行政策,与疫情相关的行业,如医院、检测点、医疗器械和其他制造企业、安全供电等,已经完全停止了加快收费的进程。然而,尽管有可能延期支付电费,但仍有必要支付违约赔偿金(滞纳金)。

对于中小企业,有一项“不停止支付欠款”的规定。关于是否有违约金,上述电力人员回答“应该有违约金”。

对于大型企业,除涉及防疫的重点企业外,将严格执行欠费和停电处理,并落实欠费通知,欠费将收取违约金。如果是与疫情有关,如医院和门诊,你可以向当地销售部和地区经理申请延期违约金。

也就是说,无论企业或部门离疫情有多近,电力部门最多只能“保证供应”,但违约赔偿金必须支付,违约赔偿金最多只能延期支付。

济南企业:不享受折扣

3月2日,济南一家连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证券时报》E公司,目前的政策是推迟向员工支付社保,所有公用事业都正常支付。

另一家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对《证券时报》E公司表示,“我们还是用以前的方式支付电费。”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另一项优惠电力政策,但企业没有享受到。

2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采取支持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流行期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2月10日,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执行配套电价政策的通知》,完善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政策;2月11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中严格执行配套电价政策的通知》。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通知,主要有三项优惠政策:

山东“电力风波”!高额滞纳金让企业“受不了” 谁让优惠政策看得见

1.对暂时不能开工复工的企业,申请停(复)电、减(复)电和改变基本电费征收方式的,不再符合“选择基本电费征收方式后3个月内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申请减、停、减、复电、暂停用电提前5个工作日”的条件。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处理,电网企业可以对疫情爆发后停产或停产的企业追溯减免税时间。

山东“电力风波”!高额滞纳金让企业“受不了” 谁让优惠政策看得见

第二,对于在疫情期间复工复产的企业,如果原来选择按合同最大需求支付基本电费,实际最大需求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将暂停“基本电费105%以上加双倍收费”的电价政策。

三、对于直接服务于防疫和控制的新建、扩建医疗等用电需求场所,可免交每KVA标准50-200元的高可靠性供电费。

“我们不喜欢这三项政策。”上述济南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吴明认为,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在疫情期间出台的优惠政策应该是“直截了当”、详细且可实施的,这样企业才能真正受益。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山东“电力风波”!高额滞纳金让企业“受不了” 谁让优惠政策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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