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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3月4日消息,为贯彻新修订《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取消或调整部分证券公司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现就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注册人员。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自律规则的要求,品行良好,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基本要求:良好的品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最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证券市场禁入,或者已经过禁入期;通过相应的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当符合《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还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上市保荐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证券经纪人还应当遵守《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的人员应当向协会登记。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人员,参照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相关规定进行注册和管理。从业人员无需申请资质和执业证书。
第二,注册类别。员工分为六类: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证券投资咨询(其他)和保荐代表人。登记应根据实际业务类别和员工的相应要求进行,同一个人只能登记为一个类别。
第三,注册程序。员工通过所在机构进行注册,机构自入职之日(含试用期)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协会员工管理平台,将本机构审核的员工注册信息提交给协会进行注册。如果注册信息完整,协会将在注册后生成一个唯一的注册号。注册信息不完整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协会应当通知机构及时更正。
员工的业务类别或者其他重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机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员工离开公司的,机构应当自劳动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注销登记。
四.机构责任。机构应当确保受聘人员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则的要求。机构应当指定专人(登记管理员)负责机构员工的登记信息审核和日常登记管理,确保登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五、注册信息查询。协会将通过协会网站的员工信息宣传栏公布各机构员工的相关注册信息和注册号,方便投资者查询。
六.处理违规行为。机构聘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从事证券业务,且机构或员工注册存在欺诈等违规行为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雇员受到协会暂停执业的纪律处分,协会应暂停注册。受到刑事处罚、被禁止进入证券市场或者被协会纪律处分终止执业的,协会应当予以注销。
七.连接安排。取得执业证书的执业人员视为已完成注册,执业证书编号为未重新注册的注册编号。对于已经提交执业注册申请但尚未取得执业证书的员工,相关申请信息将自动转入注册流程,机构无需重新填写注册信息。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中证协: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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