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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东莞市人民政策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简化新建商品房申报流程、加强价格指导、规范销售行为、强化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其中,《通知》指出,如果加强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指导,且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同类项目价格或无法合理解释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将暂停发放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的180天内,未售房屋的申报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下调幅度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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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东莞严管新建商品房涨价:备案6个月内可调价 降幅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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