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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上海证券交易所从国有股转让公司获悉,今年2月,国有股转让公司对5起违规行为进行了纪律处分,对20起违规行为采取了自律措施,其中14起违规行为受到口头警告、约谈和书面承诺,6起违规行为受到书面自律措施。

据悉,采取的纪律处分包括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未能及时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查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非法存入非专用账户、非法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

2月份,书面自律措施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规范操作违规行为和权益变动违规行为。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如任何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5%被质押和冻结;上市公司未能及时披露延迟实施股权分置的公告。公司治理违规主要是由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上市公司控制的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权益侵害主要是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者所拥有的股份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投资者所拥有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的整数倍,其交易就不会暂停。

全国股转公司2月对2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国有股转让公司表示,将继续认真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不断加强自律监管,坚决采取违规监管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王鸿)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全国股转公司2月对20宗违规行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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