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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5月8日电据深交所网站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确保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公开透明监管建设,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切实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深交所补充完善了《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市场参与者意见。

深交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拟处罚30500万违约金

其中,本规则适用于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人、重大资产重组当事人及其他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下简称相关当事人)的纪律处分。

深交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拟处罚30500万违约金

纪律处分包括七个类别。上市公司及关联方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给予以下纪律处分:(1)通报批评;(二)公开谴责;(三)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的;(四)建议法院更换破产管理人或者上市公司管理人的成员;(五)暂时拒绝接受专业机构或其员工出具的相关业务文件;(6)收取惩罚性违约金;(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纪律处分。

深交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拟处罚30500万违约金

在惩罚性违约金方面,上市公司违反上市协议和深交所业务规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收取不低于30万元但不超过50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一)最近十二个月内两次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二)涉及金融诈骗、资金占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违法性质恶劣的情形。

此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或者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向其收取10万元至300万元的惩罚性违约金。(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深交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拟处罚30500万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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