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69字,读完约1分钟

按照全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统一安排,实施了中美第一阶段经贸协议,支持外国银行在华分行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以下简称基金托管资格)。中国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托管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托管办法》修订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支持外资银行分行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充分考虑外资银行总行的资产规模和业务经验,明确分行申请条件,进一步完善净资产等准入安排。二是完善基金托管人监管安排,建立外资银行总行问责机制,明确信息系统跨境部署和数据跨境流动的相关要求;继续加强风险管理,强化事后监管,丰富行政监管手段。第三,继续推动权力下放和权力下放,允许申请人在人员、制度、场所等方面进行准备工作。获得批准后,优化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安排。四是统一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将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资金托管业务的相关要求纳入《托管办法》。

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公众咨询,中国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进一步完善《托管办法》,并将尽快颁布实施。

关于公开征求《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就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9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