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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6日电(记者谷阳)海关总署今天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规定》,明确对营利性购物给予相应处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29日发布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公告》。公告中明确表示,从2020年7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的免税购物限额将增加到每人每年10万元,不限次数。

为规范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关总署根据本月10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调整决定》,修订了免税购物监管办法。

根据新的监管措施,离岛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自海关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享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并计入相关信用记录:一是为利润购买免税商品或在国内市场转卖免税商品;2.购买或提取免税商品时,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或提供虚假的离岛信息。

海南离岛免税监管新政:以牟利为目的从事代购等行为将受处罚

离岛免税商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对象销售免税商品,超出规定品种或限额销售免税商品,出租、转让或转让免税商店经营权的,海关将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

在一个公历年内被海关警告超过3次的,海关可以暂停其在离岛的免税业务,最长不超过6个月;情节严重的,海关可以撤销离岛免税商店的注册。与此同时,离岛的免税商店也应根据进口货物缴纳相应的税款。

据悉,自2011年4月起,中国开始试行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整体运行状况良好。截至2019年底,全国实现免税购物1631万人次,免税销售额538亿元。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海南离岛免税监管新政:以牟利为目的从事代购等行为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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