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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中信经纬的客户8日晚宣布,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的警告信。

华润置地表示,近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公司(委托贵州汇柏忠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行使其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下简称“四川恒康”)收到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向四川恒康发展有限公司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 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被警示

根据该警示函,经调查,2019年9月18日,四川恒康持有的3400万股西部资源被依法转让给四川富润企业改制投资有限公司,占西部资源总股本的5.14%。2019年10月11日,四川恒康持有的4500万股西部资源被依法转让给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占西部资源总股本的6.799%。上述两次司法转让导致四川恒康所持西部资源股份变动比例超过5%,四川恒康未及时披露股权变动报告。直到2019年10月18日,才披露了上述两次司法移交的简化股权变更报告。

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 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被警示

四川省监管机构指出,四川恒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决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向其发出警告信,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四川恒康应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监察局提交书面报告。我们应该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 西部资源原控股股东四川恒康被警示

值得注意的是,3周前的6月17日,西电披露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显示,由于上述违法事实和未能及时披露股权变更报告、重组相关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预警不足等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四川恒康及其法定代表人阎刚和控股股东阙文彬的实际控制人进行了通报批评。(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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