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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丁静)记者14日从北京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获悉,非法经营和出租电动自行车的“出行人”被罚款5万元,这是《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首次对共享摩托车企业罚款。

据报道,2019年9月1日,由人民数据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美步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人民出行”项目开始在北京推出“人民出行”电动自行车。“人民旅游”电动自行车为全社会提供租赁服务,并收取个人押金和租金。其投放和运营方式违反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北京交通执法总队最近对“人民旅游”平台的经营者实施了5万元的行政处罚。与此同时,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要求项目合作方限期回收所有为“人民出行”而租用的电动自行车。

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 北京对“人民出行”共享电单车开罚单

据报道,租用电动自行车存在诸多隐患,如维修不及时、配套设施建设不足、运行安全风险高、电池污染严重等。租用电动自行车的骑车人不固定,没有接受过专业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另外,电动汽车又重又快,一旦发生事故,会带来很大的伤害和损失。

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 北京对“人民出行”共享电单车开罚单

交通运输部表示,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监督,并呼吁市民不要骑和租用电动自行车,以保障自身的旅行安全。

2017年,交通运输部等10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同年,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11个市委、局联合发布了《关于鼓励和规范北京市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提出“不鼓励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2018年11月实施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租赁”。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多次约谈仍未整改到位 北京对“人民出行”共享电单车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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