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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太原市颁布养犬新规,限制无绳遛狗等行为

新华社太原10月25日电(记者马)记者从山西省太原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新修订的《太原市养犬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内,不带拖带外出或拖带长度超过1.2米的,由公安机关当场处以50元罚款。

太原市人大监督司法委员会主任李晓伟表示,近年来,太原市养狗者的数量一直在上升。非标准养犬引发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2012年实施的《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明显滞后于实际发展需要,亟待修订。

新修订的法规进一步规范了养狗行为。个人申请养犬的,应当携带犬只,并持有犬主身份证明和犬只免疫证明,直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犬只登记。每只狗第一年的管理费是500元,第二年的管理费是100元。

规则很清楚。在重点管理区饲养的犬只未经登记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在重点管理区域内,携犬出户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包括牵犬,牵犬长度不得超过1.2米;主动避开行人,尤其是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立即清除狗排泄的粪便;停止犬吠和攻击;乘电梯等避免高峰时间。

该条例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举报和投诉非法养犬。公安机关、城乡管理、农业和农村等部门应当公布举报和投诉情况,并及时对举报和投诉进行登记和处理。(结束)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太原市实行最严格的养犬秩序:如果走狗绳的长度超过1.2米,也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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