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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7日(记者曾世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今天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修订草案第三次审查稿有效加强了医疗废物管理,特别是在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过程中。
在防治COVID-19肺炎的过程中,医疗废物处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修订草案第三稿明确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在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主体责任方面,修订草案第三稿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和扩散。
修订草案第三稿明确规定,当发生重大传染病和其他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配合,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并保证必要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用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分权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应急处置。
此外,修订草案第三稿加大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对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和处罚种类;对无证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
修订草案第三稿在协调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控制、加强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保护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加强重大传染病疫情医疗废物管理 相关防治法修订草案提请三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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