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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南昌5月15日电(记者秦海峰)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防疫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不允许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开学或开学前不允许提前收取学费。幼儿园对幼儿园儿童收取每月或每学期的学费。他们不允许跨学期升级。未正式开办幼儿园的幼儿园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根据通知,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住宿按每个学年10个月计算(每个学期5个月)。在防疫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停留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超过15天(含15天)计算,半个月不足15天计算。剩余的将退还给学生。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江西:开学前不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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