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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经纬客户5月25日电-格力地产25日晚回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称本次要约收购是一次市场化的收购,是否接受要约取决于股东的自主投资决定,要约收购的结果难以预料。公司无法通过要约的方式为固定收益方实现保证收益。

通过要约为定增方保底利益?格力地产:不存在

22日晚,格力地产宣布,为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政策,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公司计划向珠海市国资委和城建集团发行股票,并以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免税集团100%股权。与此同时,格力地产计划从中国通用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司通用投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筹集不超过8亿元的配套资金..这笔交易预计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公司股票于5月25日恢复交易。

通过要约为定增方保底利益?格力地产:不存在

随后,格力地产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询证函,要求说明要约收购和重大资产重组是否同时进行,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关于2016年询价信中提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控股股东海投公司与固定收益方签署了《有条件远期购买协议》和《自下而上协议》。同时,2019年11月14日和2020年4月4日,公司宣布控股股东海投公司持有的41.11%的公司股份因与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宾创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广州轩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固定方发生合同纠纷而被司法机关全部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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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证函质疑公司是否通过要约的方式为固定收益方实现了利益保证。25日,格力地产回应称,要约收购是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九思投资的一个活跃部分,要约收购的范围是格力地产海投公司以外的股东持有的无限流通股。这次投标报价是以市场为导向的收购。是否接受要约取决于股东的独立投资决定,要约收购的结果是不可预测的。公司无法通过要约的方式为固定收益方实现保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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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格力地产此前宣布,计划通过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珠海免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筹集配套资金。

关于本次要约收购是否与重大资产重组同时进行,是否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格力地产表示,本次资产重组必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才能推进;预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资产重组尚未实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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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格力地产还表示,由于上市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1日起停牌,本次要约收购的自查期确定为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前六个月(即2019年11月11日至2020年5月10日),包括本次要约收购公告前六个月的所有交易日。(中信经纬应用)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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