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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24日电(记者韩)记者24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延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分阶段减免的实施期限。

受这一流行病的影响,大多数中小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困难。今年2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下发了《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分阶段减免的通知》,规定从2月起,企业向养老、失业、工伤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予以减免和缓缴。在这个过程中,中小企业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具体而言,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市可免缴中小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大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缴政策可执行至6月份;湖北省可免除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豁免政策也可执行至6月。

好消息!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期限延长啦!

目前已是6月下旬,企业社会保险费分阶段减免政策的实施期即将结束,但疫情影响仍在继续。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6月前到期的减税和减费政策将在前期出台,包括中小企业免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小规模纳税人免缴增值税,公共交通、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服务免缴增值税,民航发展基金和港口建设费免缴。实施期限将延长至今年年底。此时,适时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定期减免期限。其目的是缓解企业的困难,促进工作和生产的有序恢复,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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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期限可以延长多久?根据通知,各省对中小企业三大社会保险单位的缴费部分免征政策,实施时间将延至2020年12月底;对于大型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不包括政府机关和机构),将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半的政策将延长至2020年6月底。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将继续实施三大社会保险单位免缴大企业和其他参保单位保费的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在延期缴纳期间免征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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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等被保险人也是受益者。根据要求,2020年各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可按规定正常调整。同时,职工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企业办法继续享受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自愿暂停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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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阶段延长企业社会保障费减免期限是否会对养老金的支付产生影响?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司长聂明娟在今年4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总体而言,全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余额仍超过5万亿元,物质基础比较雄厚。记者注意到,该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快省级三大社会保险统筹,确保2020年底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省级统一筹集和支持。同时,要加强资金配置,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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