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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条例》的实施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以服务投资者为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现公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的受理和审查情况。
1。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及申请事项、申请材料的接收与受理、审查与意见反馈、行政许可决定及相关事项的说明。
2。公示以表格形式反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的审查进展情况。
3。宣传表格每周更新一次,涵盖更新后的上周进度。自本次公示之日起批准的行政许可申请,在下一次公示之日不再公示。
4。接受。申请材料的接收日期为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证明的日期。补正日期为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发出补正申请材料通知书的日期。验收决定日期是验收部门做出验收决定的日期。申请人提交的补正材料未按期提交,且补正申请材料不完整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5。复习。行政许可审查期限自受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评审部门出具反馈意见的日期至收到符合要求的书面回复意见的日期不计入评审周期。审查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或者对相关报告材料进行核查,从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至核查结束之日止的审计期间不计算在内。评审部门应通知专家参加评审会议,直至评审会议结束,不计入评审周期。考试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暂停考试恢复考试,考试期间不计算在内。
在公示表的“需要说明情况”的审查栏中,说明审查部门增加书面反馈、暂停审查等事项的起止日期、申请人取消行政许可申请的日期,以及申请项目中存在的需要研究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需要明确的相关政策。
6。关于这个决定。说明审查部门作出的终止审查、准予行政许可或者拒绝行政许可的决定的日期。

【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

行政许可审核流程图。doc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和审查公示(截至2020年7月17日)。xls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行政许可事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及审核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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