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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8月21日消息,18日上午,法院公开宣判王风照贪污挪用公款案,判处被告人王风照贪污12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两百万元;他因挪用公款被判五年监禁;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被告人王风照被责令退还贪污违法所得2069707842万元和挪用公款违法所得75548万元。

青岛一街道财政所干部贪污两千余万元,用于包养情人、炒股

经审理发现,被告人王风照在担任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办事处财务办公室主任期间,于2012年8月至2017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虚开发票,伪造领导签名,通过他人银行账户提取现金。被告人王风照利用职务之便,两次挪用公款249.99万元,用于公司登记、验资、购买理财产品等营利性活动,共计42次,挪用公款2069.7078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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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风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贪污、欺诈手段非法侵占公共财产,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性活动,情节严重,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依法惩处。鉴于王风照在办案机关调查过程中如实反映了本案的犯罪事实,他在被绳之以法后认罪,主动认罪并认罪接受处罚,王风照挪用的公款在事发前已经全部归还,涉案赃款部分已经追回,依法从轻处理。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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