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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1月3日消息,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下发通知,确保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防疫和猪肉供应并重,推进防疫和行业发展并重,确保生猪产业和猪肉市场供应健康发展。
通知全文如下
一是准确把握和落实生猪及其产品运输政策
近日,我部下发了《关于规范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活动的通知》(发[2018]23号),明确和规范了生猪及生猪产品、种猪和仔猪的运输活动。各地要认真做好落实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告知农户和屠宰加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促进生猪及生猪产品运输的规范有序,不限制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培育符合要求的生猪和仔猪,切实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和猪肉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二是抓紧落实稳定生产、保障供应的各项政策措施
要按照《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协调大县人民政府的生猪调出工作,充分利用中央政府的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统筹规划圈舍改造、良种引进、粪便处理、防疫、保险和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和流通加工设备。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特别是加大对生猪压力大、流动性不足的养殖企业的贷款投入。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母猪和育肥猪的政策性保险政策,降低养殖风险。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加大对农户的支持力度,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生猪控制计划,积极开展冷冻猪肉储备监管,确保市场猪肉产品有效供应。
三是切实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
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8]52号),引导规模化猪场和种猪场加强防控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确保围绕“两运会”落实生物安全措施,构筑科学高效的生物安全屏障。鼓励符合条件的散养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小农户通过“公司+农户”或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方式科学规范养殖。要充分发挥畜牧兽医技术支持机构、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的优势,通过技术培训和现场指导,帮助农户完善生物安全措施,提高饲养管理水平。要积极协调现有屠宰能力,促进产销衔接,帮助解决“卖猪”问题。
四是继续加强信息引导和舆论宣传
加强正面宣传,加强生猪生产形势分析,为农民和消费者提供及时准确的市场动态和预警信息,增加发布频率,扩大宣传范围,增强养殖和消费信心,引导农民有序填列。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各地在协调疫情防控和生产发展方面积累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并介绍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措施,以供参考。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大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普及公共卫生知识,引导公众科学认识非洲猪瘟,提高全行业防控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5.提前规划调整生猪养殖和屠宰布局
要认真贯彻落实胡春华副总理在全国加强非洲猪瘟防控电视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从构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的角度,科学规划生猪养殖、屠宰和加工布局。要全面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主产区和主销区要有计划地发展一定规模的生猪养殖,特别是在南方和大中城市周边地区,要保证一定的自给率,不能盲目禁止和限制扶持,更别说关停了。鼓励和支持大型水产养殖企业在区域或省级范围内进行全产业链布局,构建养殖、养殖、屠宰、销售一体化发展新格局。统筹规划生猪养殖布局和屠宰加工能力布局,实现本地区生猪屠宰规模和屠宰能力的基本匹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农业农村部发布抓好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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