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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了进一步防治大气污染,作为产煤大省的山西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任何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和煤炭产品的人都将受到严惩。

山西省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要求,将城市建成区划定为禁煤区,并逐步扩大;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禁采区范围,但应当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需要。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烧煤炭及其制品。

山西:在禁煤区内擅自销售煤炭将受重罚

山西省各级人民政府也将加强对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禁止使用褐煤、洗煤和煤泥等劣质煤作为民用煤。山西各地将加快燃煤供热地区的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分散的燃煤供热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和已建成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燃煤供热锅炉将限期拆除。

山西:在禁煤区内擅自销售煤炭将受重罚

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或者在禁煤区销售煤炭及其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原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人民视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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