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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证监局官方网站宣布,决定对海通期货有限公司采取纠正措施..
根据公告,经调查,海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营业部存在以下行为:一是通过互联网开展期货市场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的人员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资格,违反了《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客户没有完全了解投资者的适合性,例如一些投资者的风险水平和产品风险水平。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中国证监会第130条)。反映销售部门没有有效执行相关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根据《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70号)第三十四条,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开展期货市场分析等信息传播活动,应当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和资格,遵守金融信息传播相关规定,保护他人知识产权;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期货信息传播活动前,应当向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前,应当告知以下信息:可能直接导致本金损失的事项;可能直接导致损失超过原本金的事项;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本金或原本金损失的事项;经营机构的业务或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客户判断的重要原因;所有限制内容,如行使销售对象权利的期限或解除合同的期限等。第二十四条经营机构通知和警示投资者,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通知和警告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投资者,并由投资者确认其完全理解和接受。(丁进领)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海通期货常州营业部遭证监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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