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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批不合格化妆品的通知

(2019年第5号)

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广州奥信化妆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生产的12批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涉及的标签生产厂家及不合格产品有:广州奥信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鲁克雪嫩白雪营养霜、巴鲁克雪嫩白雪营养霜、白如雪金纯清爽霜、美玉肌肤调理霜、美玉肌肤营养霜、中国(深圳)柔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长今美白祛斑套装、广州柔美怡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兰诗晶美白祛斑霜、 广州痖弦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单位:痖弦国际(韩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娇灵美白祛斑霜、广州双十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飞婷双重美白祛斑霜、辽宁丹东华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莲堂祛斑抗皱霜、广州金百莉保健品有限公司

药监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其中,经生产厂家所在地药品监督部门现场验证,标注为:广州柔美怡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芙兰诗晶美白祛斑霜、广州痖弦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娇灵美白祛斑霜[委托单位:痖弦国际(韩国)有限公司]、广州双诗怡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飞婷双诗怡美白祛斑霜、辽宁丹东华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宝莲堂祛斑祛皱霜。 广州金百莉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石春田牛奶速溶精华仙液(速溶美白型)和浙江欧特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欧精华美白原液等相关批次产品,厂家均声称是假冒产品。

药监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二、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辽宁、浙江三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并依法立案查处;要求甘肃、黑龙江、辽宁、山东、山西、西藏、四川省(区)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业务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于涉嫌假冒伪劣的产品,要深入调查其购买渠道,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局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披露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并在国家化妆品抽样信息系统中及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相关信息。

药监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特此宣布。

附件:12批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1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朱颖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药监局关于1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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