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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8日电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第三批14件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通报了相关办案单位的好评。
该批指导案例最终通过省推荐、专家评审和现场评审确定。他们来自北京、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四川、云南、陕西、甘肃和青海省。其中,云南有两个精选案例。
在文物行政执法中,重处罚轻整改或以行政处罚代替整改和责任追究是一个突出问题。在本案中,江苏省徐州市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光华寺不可移动文物的当事人和单位分别处以40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聘请相关机构对光华寺遗址进行考古勘探,保护原址。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文物执法部门对破坏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崇武城墙,恢复文物原貌,将文物工作纳入政府评估范围,设立文物保护机构,增加人员和经费,弥补地方文物保护管理的不足的违法者,处以5万元罚款。
如何实现“严格规范公平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据了解,所选案件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广东省广州市和甘肃省酒泉市分别参照《广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和《甘肃省文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
"法人违法是当前文物安全管理面临的主要风险."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在今年的特选案件中,采取了问责、通报批评和信用处罚等措施,加大了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建立了文物破坏线索转移工作制度。湖南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云南省文物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全省通报批评制度,北京市文物局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公示了违法建设单位。
目前,部分地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队伍力量薄弱,文物执法工作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选定的案件通过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的方式与文物行政执法相结合。安徽省滁州市文物行政部门会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办事处等机构,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主动拆除违法建筑。在委托执法方面,根据当前改革要求,成都市文物局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立案调查四川省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广济桥保护范围内擅自建设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案件。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家文物局发布14个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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