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80字,读完约4分钟

简介:近年来,用手机处理公务越来越普遍。许多政府官员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微信,许多政府机构也成立了微信工作组。微信办公可以给工作带来一些便利,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作效率。与此同时,因使用微信办公而导致的泄密案件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共青团中央:微信办公有风险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

微信办公室泄密的情况是什么?暴露出了什么问题?应该如何解决?

例如

1

紧急通信导致泄漏

2016年10月,市委某部门下发了部署敏感工作的涉密文件,并通知全市29个乡镇派人签收和收集文件。在收到市委的文件后,某镇政府干部洪谋认为事件紧急,时间已晚,当晚将照片发到镇政府微信群。小组成员杨看到后立即转发给其他微信小组。此后,这篇文章被多次转发到多个微信群和微博,导致泄密。

共青团中央:微信办公有风险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

2

报告工作泄露秘密

2017年10月,某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肖某找到机要人员赵查阅文件,向负责境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汇报工作。他擅自用手机拍摄了一份机密文件的部分照片,并通过微信点对点的方式发送给境外检查工作的领导。案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撤销了肖某办公室副主任的职务,将其调离办公室;对负责管理机密文件的赵,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或监督责任的李、秦、邵进行训诫,并责令其进行书面检查。

共青团中央:微信办公有风险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

3

领导分配导致的泄漏

2017年10月,某县司法局收到机要局发来的四份机要电报,交给正在上课的刘。当时是十一假期,单位放假,所以刘把四份文件的标题拍了照片,发到司法局的微信群里,问局长何怎么处理。他在小组中说电报的内容不是很清楚,并要求刘把文件的内容发给小组通知大家。随后,刘将文件内容的完整图片上传到该小组。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何某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并根据工作人员安排工作;对其他责任人给予何党内严重警告、杨行政警告,并拖延刘的确认。

共青团中央:微信办公有风险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

4

由于延迟和错误信息导致的泄漏

2015年3月,一家广播电视台所属报纸总编辑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陈某收到台湾总编辑办公室的一份机密文件。为了尽快通知负责北京“两会”报道的副总编牛,他用手机拍了一张通知的照片,准备通过微信发给牛。陈某用电脑登录微信发送图片,在操作过程中突然弹出一个微信群窗口,导致图片被误发送到微信群,并在群内泄露。该案发生后,直接责任人被撤职,该报总编辑室主任张被停职检查,总编辑室主任被停职反省,该报总编辑秦被通报批评,并因表现扣分。

共青团中央:微信办公有风险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

分析

在保密部门查处的此类泄密案件中,往往存在一些“客观因素”:公务紧急、沟通不畅、不能亲自指派或报告、技术失误,甚至微信传达的领导指示等。事实上,当事人忽视了保密法律和法规,并幸运地承担了泄露秘密的后果。

保密提示

微信办公室泄露秘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七)项,“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无线通信上传递国家秘密,未采取保密措施的”,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和发展趋势,使用微信办公是可以理解的。问题不在于微信本身。微信办公室导致泄密的真正原因是政府机构保密管理不严,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不够,干部职工保密意识淡漠。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微信办公室

机关和单位要加强保密宣传教育,把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传递给每个人。领导干部要爱护身边的工作人员,时刻提醒他们,干部职工不仅要保证不使用微信传递秘密,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原则上,我们不提倡在办公室工作中使用微信。对于因工作需要组建的工作组,交流内容应严格限于周至的一般信息,严禁传播一切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机密人员禁止使用微信工作。

将秘密载体的全过程管理与智能手机使用的保密管理相结合,从源头上消除保密文件数字化的隐患。

另外,除了不在微信群中发布机密信息外,提醒公职人员在微信群中也要注意这些问题!

⊙不要在微信群中骂人;

⊙不要在微信群中传播色情、暴力恐怖、谣言、欺诈等信息;

⊙不参与微信群的非法活动;

⊙警惕微信红包中的微腐败。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共青团中央:微信办公有风险 原则上不提倡使用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82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