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05字,读完约1分钟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记者杨毅)中国证监会近日就《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有七条。第一条是制定的依据,第二条至第五条明确禁止虚假申报、诱惑、抢帽、压仓等四种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行为,并规定了具体的构成要件。第六条是责任条款,第七条是生效日期。

证监会拟增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款规定

据悉,为规范期货市场发展,增强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准确打击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维护期货市场秩序,防范风险,中国证监会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授权,在前期起草了本条例。

具体而言,《条例》第二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交易为目的申报销售合同,影响期货交易价格,以及与申报相反的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影响期货交易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四条禁止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及其人员或其他具有市场影响力的主体对影响期货交易价格的合约或合约对象进行公开评估、预测或投资建议,并与其评估、预测或投资建议反向进行期货交易;第五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临近交割月或交割月以不正当手段单独或联合规避持仓限制,形成持仓优势,影响期货交易价格。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证监会拟增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条款规定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283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