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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日前,上海市金融法院举行了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群体纠纷示范案,这是金融法院首次运用示范判决机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服务中心)作为第三方专业损失鉴证机构首次出庭,对本案原告的损失计算发表了专业意见,并在法庭上接受了提问。
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的首次测试首次获得批准
作为中国证监会直属的证券金融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投资服务中心密切关注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实践中的各种困难。自2017年开始开发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投资者损失计算软件(简称损失计算软件),今年年初投入使用。损失计算软件面向司法机关和相关市场主体,投资服务中心根据其委托对投资者损失进行审批,包括投资余额损失的计算、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扣除和证券市场非系统性风险的扣除等。
这次公开审判是一起民事赔偿案件,四名投资者起诉一家上市公司虚报证券。经原被告和被告双方共同申请,上海市金融法院在开庭前委托投资服务中心对投资者的损失进行了核实。投资服务中心指定专人使用损失计算软件,采用实际成本法和移动加权成本法计算投资者投资余额损失,根据每个投资者的实际交易情况计算证券市场系统风险应扣除的比例,核定每个投资者的损失金额,并向上海金融法院出具《证券投资者损失验证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履行出庭受审的法律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本案中,投资服务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发挥了类别评估师的作用,指派两名出具意见的损失鉴证人员出庭,并向法院说明了意见中的实际成本法和移动加权成本法的计算方法,以及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方法。主要针对损失计算软件先进先出原则的操作逻辑和合理性、推荐移动加权成本法的理由、实际成本法和移动加权成本法的优缺点比较、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定义和判断标准、系统性风险扣除方法的合理性等争议性问题,法院依次接受了原被告和合议庭的提问。
2019年1月,《上海市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正式出台。上海市金融法院以此案为试点,首次运用示范判决机制,并首次委托投资服务中心进行专业损失验证,体现了金融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创新精神,也是投资服务中心为解决证券虚假陈述损失计算问题所做的有益尝试。这一尝试将第三方专业损失验证机构引入证券虚假陈述群体性纠纷的示范判决机制,将有助于形成损失验证+示范案件的新型诉讼模式,是有效解决证券群体性纠纷、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一个里程碑。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投服中心首次参与上海金融法院示范案件损失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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