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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下调10%的要求,现就电网企业调整增值税税率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从16%调整到13%后,省级电网企业减免税输配电价格的空部分将用于降低一般工商电价,原则上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调整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的具体方案,相应降低一般工商电价,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我委(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各省(区、市)一般工商输配电价格水平也将相应降低。

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三、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上述电价下调政策的顺利实施。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委(物价部门)报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3月27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史玉妍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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