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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服务民营企业的要求落实了吗?银监会开始监管。 今年2月,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国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对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提出了多项要求,并提出要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督检查。

银保监会督查银行保险服务民企情况 民企再迎利好

现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已经确定,并下发到各银行和保险机构。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银监会于4月1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对金融服务业民营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金融服务业民营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包括机构自查、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和企业调查四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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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包括六个方面,从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到“敢贷、肯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从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到民营企业融资救助,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平衡,以及保险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其中,监管重点包括贷款尽职豁免和容错纠错机制是否有效建立,贷款审批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授信是否附带贷款展期等不合理条件,民营企业贷款数据是否真实,享受优惠政策的低成本资金使用是否合规。与此同时,我们应重点从企业方面审核贷款审批、贷款需求响应、费用减免和利润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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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银行业保险监督管理局分别在6月和12月的某个日期前形成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些金融机构的人士告诉经纪公司中国记者,银监会的监督检查工作旨在监督和落实银行和保险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要求,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它旨在监督私营企业金融服务要求的执行情况

中国保监会开展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监督检查,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中国保监会2019年的重点工作部署,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今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落实上述意见,2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各派出机构和银行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从不断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建立“敢贷、肯贷、能贷”的长效机制、公平、准确、有效地开展民营企业信贷业务、着力提高民营企业信贷服务效率、帮助民营企业融资、从实际出发化解风险、推进和完善融资服务信息平台等8个方面提出了23项具体措施。 正确处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加强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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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的内容是加强监督检查的具体工作。一些金融机构的人士告诉经纪公司中国记者,银监会的监督检查工作旨在监督和落实银行和保险机构为民营企业服务的要求,这对民营企业来说是个好消息。

四项任务:机构自查、监督监测、监督检查和企业调查

中国保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和银行业保险机构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解决民营企业在金融服务中的“痛点”和“难点”。

《通知》表明,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过程分为四个部分:

首先,机构自我检查。各银行的保险法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的自查。

第二,监督和监测。各机构监管部门和银监局负责监管,督促被监管法人机构及时制定2019年民营企业服务目标,每季度对民营企业贷款数量、金额和综合融资成本进行监测分析。根据民营企业贷款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评估。

三是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和银监局结合2019年现场检查计划,检查服务民营企业的重大政策落实情况。

第四,企业调查。各银监局选择辖区内一定数量的民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范围应覆盖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

同时,银监会表示,为确保工作质量,加强沟通协调,各银监局应确定一名局级领导和一名司级干部分别担任牵头人和联系人,并抽调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优秀的人员组成专项工作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至少检查六大项目:服务体系、长效机制、授信、纾困和风险平衡

根据《通知》,至少有六个监督检查重点,包括贷款尽职豁免和容错纠错机制是否有效建立,贷款审批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贷款展期等不合理条件是否附在授信上,民营企业贷款数据是否真实,享受优惠政策的低成本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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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

1.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是否取得显著成效;是否单独设立包容性信贷计划;是否将内部资源和政策向包容性金融服务倾斜。地方企业银行能否有效增加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2.构建“敢借、肯借、能借”的长效机制。商业银行是否制定并完成了法人层面的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内部绩效评价中是否提高民营企业融资业务的评价权重;是否建立和明确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豁免标准和豁免条件;参与信贷流程的所有人员是否都包括在尽职调查豁免评估范围内;是否建立内部问责申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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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展民营企业信贷服务。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批是否对私营企业提出了歧视性要求;贷款利率和条件是否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是否整合科学定价的各个方面;是否以第一还款来源为基础,减少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是否有效提高贷款需求的响应速度和信贷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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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帮助私营企业筹集救灾资金。银行保险机构是否按照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采取措施支持处置,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并进行分类。

5.平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与银行对企业贷款相关的统计报告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在普惠金融等优惠政策中使用低成本资金是否符合RRR减排目标;贷款资金是否被截留、挪用甚至转移用于套利。

6、保险机构支持民营企业。保险机构是否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贷款担保保险服务,并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支持;是否有效参与化解民营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

上半年重点监督检查制度建设,下半年重点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和效果。

根据通知,银监局在调查民营企业时,还应重点核实企业方面的贷款审批、贷款需求响应、减费和利润分享等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审批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是否需要采取额外的信用增级措施,是否仅以无担保为由发放信贷,是否盲目提取和抑制贷款,是否及时响应贷款需求,是否积极推进持续贷款需求,是否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是否通过贷款展期、存贷联动等不合理方式变相增加融资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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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交半年度和年度报告,包括问题和原因、措施和政策建议等。

在此次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求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银监局形成自查、监督检查报告,并分别在6月和12月的某个日期前提交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自查或监督检查的组织和实施情况,为私营企业服务的机构的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的政策建议。同时,各银监局的报告还应包括企业走访调查,收集2-3个银行保险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典型案例,并与报告一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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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要求加强整改落实,要求各银保机构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检查整改,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时限,落实责任,持续推进整改工作。涉嫌违法犯罪的机构和个人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依法查处。监管部门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银保监会督查银行保险服务民企情况 民企再迎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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