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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杨安今天宣布,与高瑞保理商(被告)、青岛兴汉信德(被告)及第三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票据追索权纠纷被驳回,维持原判。
华创证券请求山东省高级法院判决高瑞保理商(被告)支付票据金额1.00217亿元并支付利息;责令青岛兴汉信德对上述基金承担连带责任;被告被责令承担本案原告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17年11月30日,华创证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第8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诉讼请求。
日前,华创证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2018)第890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华创证券票据追索权纠纷被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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