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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张角)1月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该办法将适用于此前由商务部监管的租赁公司。2018年4月,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职能转移至银监会,《办法》列出了银监会审慎监管的重要指标。
穆迪今日表示,上述监管调整具有积极的信贷影响,因为它将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办法》列出了关联公司的业务范围,要求租赁资产比例不低于总资产的60%。这项规定将鼓励相关公司专注于其主要业务,从而降低运营风险。
《办法》还将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具体而言,该条例将金融租赁公司的杠杆率上限(以总风险资产/净资产衡量)从目前的10倍调整至8倍。穆迪认为,这将促使相关公司采取更加审慎的资本管理策略,并在某些情况下寻求注资,这将产生积极的信贷影响。
此外,《办法》对融资租赁公司设定了相同的集中监管指标。穆迪表示,这将降低客户集中和关联交易的风险,并对资产质量产生积极影响。
据了解,在2018年4月统一监管之前,中国的租赁公司分为银监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及其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管的一般工商企业金融租赁公司。穆迪表示,这导致了监管套利,因为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不如金融租赁公司。尽管双层监管体系仍将存在,但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将降低潜在的监管套利风险。中国银监会是上述新规的监管机构和制定者,而省级政府则负责监管和风险处置。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数据,截至2019年6月30日,中国共有10900家金融租赁公司,总资产为4.1万亿元。这些措施为相关公司提供了长达两年的过渡期。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穆迪:增强租赁公司监管具有正面信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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