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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法草案今天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重新审议。

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疫苗的最高处罚是3000万英镑

疫苗不同于普通药物,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一些常委、地方政府和公众建议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提高违法成本。修订后的第二次审查草案增加了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疫苗、为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相关药品质量管理标准等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

生产、销售假劣疫苗 罚款标准拟提至3000万

第二次审查草案表明,如果生产和销售的疫苗是假药,罚款标准为非法生产和销售疫苗价值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物价值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处以五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次审查草案还改进了惩罚性赔偿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在知道存在质量问题的情况下出售或接种疫苗,导致接受者死亡或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接受者或其近亲可以在损失之外要求惩罚性赔偿。

对过期疫苗说不,严格执行预防接种“三查七对”

针对部分地区疫苗过期、疫苗接种丢包等事件,第二次审议稿也做出了回应,进一步加强了疫苗接种管理,规范了疫苗接种行为,并将“三查七对”和疫苗接种信息的要求以可追溯、可搜索的方式明确写入了法律草案。

“三查七对”是指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医疗卫生人员应检查接种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症,检查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和注射器的外观、批号和有效期,检查接种对象的姓名、年龄、名称、规格、剂量、接种部位和接种途径。

生产、销售假劣疫苗 罚款标准拟提至3000万

确保疫苗接种信息的可追溯性和可查询性,要求医护人员完整、准确地记录疫苗接种信息,如“品种、销售许可证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标识信息、有效期、疫苗接种时间、实施疫苗接种的医护人员、接种对象等”。疫苗接种记录应至少保存五年。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生产、销售假劣疫苗 罚款标准拟提至3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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