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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政策需要顶层设计,但没有地方就无法实施。如何加强中央与地方的金融合作,形成监管合力,一直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点。日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下发文件,表示将在各省(区、市)建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这已成为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
近年来,中国不断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2017年7月,召开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财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的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财务委员会办公室平稳运行后,财务领域相关事项的统筹研究和协调得到加强,但地方协调机制尚未建立,影响了监管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地方协调机制可以使金融监管体系更加顺畅和高效,从而确保中央政府制定的监管政策能够在地方得到有效执行,避免监管真相空的发生,确保执行的一致性。
王新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成立,主要解决了金融监管的横向协调,弥补了分业监管的不足,实现了从机构监管向职能监管的转变。然而,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管半径都是有限的。在实践中,很容易有两个独立的监管空,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垂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在此背景下,财政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地方协调机制的意见》。意见认为,要坚持财政管理主要是中央政府权力的基本原则,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风险管理、信息共享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合作。
在组织架构上,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其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成员为银监会、证监会、省级外汇局、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
业内人士指出,这样的组织结构有助于加强金融监管的协调能力。一方面,出于防范和控制地方金融风险、服务地方的考虑,中国逐步将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和风险处置责任移交给地方政府;另一方面,由于地方专业能力和人才队伍的缺乏,仍然有必要坚持中央事权的基本原则,中央政府应该从上到下进行设计,从而实现财政政策制定和财政风险防控的“博弈”。
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制建立后,会做些什么?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协调机制主要承担六项职责,包括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促进区域金融改革发展稳定、促进金融信息共享、协调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据知情人士透露,财务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制将在应对和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曾刚表示,降低风险通常需要多部门的参与,这需要中央和地方监管当局的共同参与。为确保多方风险处置的有效实施,有必要协调和压缩各方责任,及时快速应对风险,避免新的风险。
此外,金融风险监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离不开信息互动。董希淼指出,地方协调机制可以增强金融信息共享。通过打破信息孤岛,提高信息分类和处理效率,可以“及早识别、预警、发现和处理金融风险”,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事实上,为了提高地方金融监管的效率和协调性,许多地方都建立了地方金融议事协调机制,负责地方金融监管和金融风险处置。因此,有人建议在同一个行政区域内有两套金融工作协调机制,会不会出现协调机制不“协调”的情况?
对此,参与制定财务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的人士告诉记者,财务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省级政府财务工作审议协调机制由财务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和业务指导,其他由地方政府管理。前者主要协调中央财务管理和地方财务管理事务,并监测和评估财务风险;后者主要实施属地风险处置,职责不同,相互支持和配合。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财政委员会办公室的地方协调机制将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加强金融监管的合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如何形成金融监管合力?地方协调机制来探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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