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988字,读完约15分钟
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的通知》。到2022年,基本建立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代表机构与国有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界限,授权和分权机制有效运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实时在线、精准有力,国有企业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管理制度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近年来,履行国有资本投资者职责的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代表机构)坚持资本管理,积极推进职能转变,制定并严格执行监管权责清单,取消、下放和授权了一批工作项目,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完善。但是,也应该看到,政府与企业、政府与资本的问题依然存在,投资者代表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权责界限不够清晰,国有资产监管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依然存在,国有资本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国有企业,提出以下建议。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注重资本管理,切实转变投资者代表机构的职能和表现方式,实现授权与监督、释放与管理的统一。切实保障国有资本规范有序运行,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授权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全方面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国有企业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做好重大决策和部署。
——坚持政企分开。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公共管理职能相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投资关系,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尽量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
——坚持权责明确、授权分类。政府授权投资者代表机构按照投资比例履行投资者对国家出资企业的职责,科学界定投资者代表机构的权责范围。国有企业享有完全的法人财产权和完全的经营自主权,承担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如职能定位、治理能力、管理水平等,国有企业由一个企业、一个政策进行分类授权,实现权利与责任平等和动态调整。
——坚持放管结合,完善机制。加快投资者代表机构职能和运作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加强名单管理和事后监督,分散发布,做好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精简监管事项,明确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手段,提高监管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3)主要目标。投资者代表机构将加快转变职能和履行职责,有效减少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国有企业依法建立了规范的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得到有效落实。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纳入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试点范围,赋予企业更多经营自主权。到2022年,基本建立与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国有资本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投资者代表机构与国有企业的权利和责任界限,授权和分权机制有效运行,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完善,标准统一、管理规范、实时在线、精准有力,国有企业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
第二,优化投资者代表处的绩效
国务院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和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表机构,履行国有独资企业投资者的职责。投资者代表机构作为受权主体,应依法科学界定其职责,加快履行职责方式的转变,按照股权关系对国资企业进行授权和分权。
(一)实施库存管理。制定并发布投资者代表机构的监督权力和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应由企业依法自主决定,清单内的事项应大幅减少审批或提前备案。依法应当由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应当归属于企业;延伸至子公司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应当归属于一流企业。原则上,他们不应干预企业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他们所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应归于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加强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应当依法制定,实行一企一策,规范投资者代表机构、股东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和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和责任,促进各治理主体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发挥董事作用。投资者代表机构主要通过董事反映投资者意愿,根据股权关系向国资企业委派或提名董事,规范董事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建立投资者代表机构与董事沟通对接平台,建立健全董事人才库和董事选拔、考核、培训机制,完善董事履职报告和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4)创新监管方式。投资者代表机构在企业职能分类的基础上,对国资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分级授权和下放,有效改变行政履行职责的方式,减少审批项目,加强事后监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减轻企业工作量,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第三,分类实施授权和分权
投资者代表机构对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和其他商业企业(含工业集团,下同)、公益企业和其他不同类型的企业给予不同范围和程度的授权和下放,定期评估效果,并采取扩张、调整或回收等措施进行动态调整。
(一)国有资本投资、经营的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的发展阶段、行业特点、治理能力和管理基础,投资者代表机构以一个企业、一项政策为重点,授权、下放合格企业,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授权和分权的内容主要包括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管理、选拔任用和股权激励、工资总额和重大财务事项管理等。,其他方面的授权和下放也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添加。
战略规划和主营业务管理。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根据投资者代表机构的战略指导,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商业模式创新业务可视为主营业务投资。授权国有资本投资,依法审核运营公司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的产权自由转让、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产权置换等事项。
选拔、就业和股权激励。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人员的选拔、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不含中层管理企业),积极探索董事会通过差额法选拔管理人员,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对市场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董事会审批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支持被投资企业依法采取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分红权、员工持股等方式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预期收入被视为投资收入,与总薪酬水平无关。支持国有风险投资企业、风险投资管理企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的核心团队持股和后续投资。
工资总额管理和重大财务事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以实行工资总额预算备案制度,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战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考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劳动成本投入产出比、员工工资水平的市场标杆等因素,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并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引。授权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自主决定重大担保管理、债务风险管控和部分债券融资事宜。
政府直接授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出资人对国有资本的职责,并按照有关法律和证券市场监管规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
(二)其他商业企业和公益企业。对于未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的其他商业企业和公益性企业,应充分落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投资者代表机构主要监督集团公司层面或根据股权关系参与公司治理,不干预集团公司以下各级企业生产经营的具体事务。对于已经完成公司重组和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要逐步落实董事会的职权,保障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权、选人用人权、薪酬分配权等。,并明确董事会独立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立、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风险内部控制和法律合规管理制度的建设以及股东对被投资企业的义务履行情况。
第四,加强企业锻炼能力建设
引导和推动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加强基础管理,优化集团管控,确保各项授权和分权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a)改善公司治理。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形成有效的制衡型公司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建设规范高效的董事会,完善董事会运行机制,增强董事会履职能力,激发管理者活力。要积极推进被投资企业经营者的市场化选择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聘用期限和企业与经营者的权利与责任,强化刚性考核,建立退出机制。
(二)夯实管理基础。按照统一制度、统一工作制度的原则,加强国有资产的基础管理。推进管理创新,优化总部职能和管理结构。深化企业三项内部制度改革,实现经理可以上可以下,员工可以进可以出,收入可以增减。不断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切实发挥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和内部审计、检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
Iii .优化团队管理和控制。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主要经营战略核心业务,建立以战略目标和财务效益为核心的管控模式,注重企业战略的实施和被投资企业的资本回报。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主要持有金融股份,建立财务管控模式,注重国有资本的流动和增值状况。其他商业企业和公益性企业主要把握核心业务,建立战略管理和经营管控相结合的模式,重点落实国家战略任务和保障任务。
(4)提高资本运营能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开展国有资本运营。积极发展被投资企业混合所有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提高资本流动性,扩大国有资本的作用。增强股权运作、价值管理等能力。,通过清理和退出一批,重组和整合一批,创新和发展一批,实现国有资本形式的转变,实现后投资于国有资本更加集中的行业和领域。
V.完善监管和监督体系
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手段、整合监管资源、严格责任追究,可以实现对国有资本的全面有效监管,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构建实时在线国有资产监管平台。投资者代表机构应加快监管流程优化,创新监管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产权、投融资等信息系统,搭建投资者代表机构与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建立模块化、专业化的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2)协调和协调各种监督力量。加强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投资者监督审计、纪检监察、巡查监督和社会监督,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有效整合企业内外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工作的协同性,形成监督工作的闭环,加快建立覆盖面广、分工明确、协调性强、约束性强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有效提升监督实效。
(三)完善国有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是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防止流失的主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分级、有效衔接、上下贯通的问责制度,严格界定非法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责任,对重大决策实行终身问责制度。
6.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我们要坚持和加强党对改革全过程、各方面的全面领导,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一)加强对授权和下放工作的领导。授权主体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授权下放工作的领导,深入研究授权下放相关问题,加强行使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有效监管体系,注重研究规划、部署推进和落实,确保中央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到位。
(二)加强对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监督。上级党组织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投资者代表机关党组织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投资者代表机构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方面提出的工作要求。在国有资本投资经营公司重组和设立过程中,要按照“四个同步”、“四个对接”的要求,调整和建立党组织,开展党务工作,确保企业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主导作用。企业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把握方向,管理大局,确保落实,按照有关规定讨论决定企业重大问题,并作为董事会和经理层就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的前置程序。为妥善处理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应自觉维护党组织的权威,按照各自的职能发挥作用,既要保证董事会在重大问题上的决策权,又要保证党组织的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体现。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党员要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并向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在实行经理聘任制和合同制管理,探索职业经理人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相结合,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落实董事会和经理的选聘权。
七、认真组织科学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投资者代表机构和广大国有企业要充分认识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精神,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细致稳步推进的工作要求。一个企业,一个政策,由于企业政策,不搞批发,没有时间表,有条件的推广一个,经营一个成功,不急于推广没有条件的。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和推进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投资者代表机构应履行授权和分权的主要职责。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快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改革实践,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二)完善法律政策,完善保障机制。加快国有资本授权管理体制改革中涉及的立法改革和法规废止,制定配套政策法规,确保改革以法律为基础。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全面落实“三区分”,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加强后续监管,确保稳步推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跟踪监督,定期总结和评估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目标如期实现。
(四)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坚持“鼓励探索、实践、创新”的工作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多种方式解读和宣传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推广改革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制度改革。
金融、文化等国有企业的改革,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国务院:授权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自主决定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
地址:http://www.rm19.com/xbzx/329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