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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5月13日消息,为落实创新、协同、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发展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加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现就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人民银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一、本通知所称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在银行间市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专门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关于绿色项目的定义和分类,请参见《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

人民银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二、本通知所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三.支持试点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试点地区承担绿色工程建设并具备一定发行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工程建设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四.探索和扩大使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研究探索试点地区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试点地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当地绿色产业发展。探索试点地区绿色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但不用于具体的绿色项目。

人民银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五是鼓励试点地区企业通过登记发行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多种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增加融资额度,丰富企业融资渠道。

六、因地制宜,研究探索适应实验区经济特点的创新产品。支持试点地区企业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创新,鼓励试点地区企业发行与各种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绿色项目现金流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

人民银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七、交易商协会为试点地区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开辟了绿色通道,加强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登记服务。支持即时申报和核查,有专人负责,为试点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更多便利。

八、鼓励试点地区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或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债券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支持绿色债券发行和绿色项目实施。鼓励试点地区规范有序建设绿色项目库,优先支持仓储项目通过信用增级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鼓励地方政府出台支持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的优惠政策和措施,并对试点地区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给予一定的金融激励。

人民银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九、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企业如债务融资工具逾期或违约,交易商协会应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作为中国人民银行对试点地区建设的考核参考。

十、坚持严格削减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和地方政府债务,债务融资工具不具备地方政府信用,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试点地区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和评估,密切监测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偿付能力,建立健全绿色债券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来源:人民视窗网

标题:人民银行: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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